合同规定月薪太低,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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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静
- 张律师:您好!1月初在我申请下,公司答应跟我签合同,但是合同上注明的工资是1000元每月,缴纳完社会保险后,实际到手的工资是750元左右,低于南京最低工资850元。我提出工资太低,因为之前谈好的试用期工资是1000元。领导答应我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850元,但关于这点不肯写在合同上,我就不愿意签合同,领导说会跟上级申请给我加工资,但是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再跟我说过加工资或者签合同的事。我觉得一直不签合同,对我不太有利,可是那么低的工资我签下了以后就没有涨的机会了。公司到现在也还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该怎么办?
- 2008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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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
- 2008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