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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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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杨律师:
您好!
我于2001年11月进入一家外资公司,试用期为三个月。如今我在这家公司工作已满6个月,老板就是不提前合同的事,今天我提及此事,并要求公司上保险,得到的回答是“等公司盈利再签合同,现在签合同完全没有必要,而且说现在是你决定去留的时候了,你自己应该对公司的发展有判断能力”。我是否就此事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可以,如何取证证明我和这家公司的劳动关系?(发工资都是现金,没有工资条)谢谢!

2002年05月21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单位同事可以作证,如果不
2002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