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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我是07年10月份在一家外资公司做小时工,公司一直没有跟我签定劳动合同,而且在工作期间经常被要求去社区发宣传券,还被公安局进行书面警告过,今年9月份被辞退,在一次进京检查身份证时,公安人员说我有过犯罪记录,对我身心造成很大伤害,请问律师我能向前公司要求赔偿吗?再有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这能不能要求公司赔偿呢?谢谢律师!
2008年10月04日
张立德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1、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以及自2008年2月1日后的双倍工资。
2、就上述问题,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00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