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国建
- 杨大律师:您好!
我1999年大学毕业后凭着中建六局的一张接受函去单位报到,上班后既未签合同又未签协议即被派往南京工作,2001年单位效益不好,我提出辞职报告,可单位领导不批示,并出具一份2001年3月的公司文件,文件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服务期未满5年,每欠一年交2000元,可这份文件我们从未看过,更何况我们无协议约束,我坚决不从。单位的解释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遵守公司规定。一周后,在僵持无果下我离职而去。现在我在新单位的劳动关系无法继续,社会保险无法交,成为我心头的一大病。我也想用法律手段,可身在异地,时间又长,很费周折,我想问下是否有其它手段,如果起诉,其费用是多少?我迫切需要先生的解答!
敬请答疑,不胜感激,多谢!!顺祝春节快乐,马年马到功
- 2002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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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建议你在北京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受理费用为300元。
- 2002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