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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有一些问题想向您请教一下。
我是一家国营工厂的混岗女职工(大集体)。今年53岁,1983年至今一直在这家工厂工作,94年开始至今我的工资表上每月都被扣除了统筹金,但单位并未将这笔钱交给社保局,而是一直由厂里保管。为此事我多次向厂里交涉,但未果。前不久,厂里告之我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只是一次性给我几千元钱,而无任何退休金或其他,我觉得难以接受,我辛辛苦苦为厂里工作了二十年,厂里效益一直较好,我到老里却一点保障也没有,于是我提请劳动仲裁,但仲裁却以我年龄大为由不予受理,我想年龄大不能成为一个借口,因为第一:我一直在厂里上班。第二,是因为单位一直没帮我办理社保以致于我这么大年龄一直上班且不能得到正当地退休待遇。我想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否违背了劳动法,仲裁机关不予受理是否依据劳动法 ?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多谢!
此致

敬礼
张女士
2003.9.8

2003年09月09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均违反法律,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003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