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jb
- 律师你好我在一家日本企业工作一年了,公司没和我签定劳动合同,没给我投任何社会保险,我现在提出辞职,他们不同意,还扣发我的工资,我第二天就不干了,他们还让我赔偿损失,我申请劳动仲裁能胜诉吗/谢谢
- 2005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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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驰
- 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间建立劳动关系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也并非认定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惟一证据。在实际生活中,企业为规避有关劳动法规,有时借故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一提出要签合同就只有走人。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国劳动立法一方面严令禁止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确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即双方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事实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
因为没有约定合同的服务期,你随时可以走人。
- 2005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