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df1997
- 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老婆在03年10月进入了一家公司,现因工作调动,把她分到了离家很远的地方,并且要求她从9点做到晚上9点,做一休一,那我们考虑到路的原因这明确向单位提出这是不可能的,单位就说你不愿意就回去为由,要她不用做了,并且我老婆在去年9月9日生肓,还末结束哺乳期,像这种情况单位应给我老婆什么样的补尝 ?要是有补尝金的话怎么计算?要是像她去年月平均工资在1200的话,具体是多少?要是他们没达到这个要求我们应该怎么做? 等待侍音,谢谢!!!!
- 200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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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确认(书面或其它证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你爱人又同意,可以视为协商一致解除,按照前十二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乘以在该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200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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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1989年通过县劳动局办的劳务市场招工考试考到农村信用合作社,我在今年8月25日递交了辞职信,信中写到“希望10月31日前办好离职手续”,10月19日我到人事部去了解我离职的事才知:养老保险办不了转移,理由是省办事处同老保局没有协调好,所交保险衔接不起来;医疗保险单位没有缴纳;失业险没有缴纳。我现在要走的话只有住房公职金12月份以后可拿。请您给我指个明路好吗?小民一个打不起官事,农村信用社是省直管企业,谢谢了。
- 200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