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先生
- 杨律师您好!我是一科研项目开发民营公司的职员,按照2001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的项目转让后获得可靠收入并且公司收到合同款后应该支付技术人员奖金,奖金的总额为公司收到帐款的15%,现有一项目在2004年3月前公司收到帐款75万,还有一项目公司在2003年收到帐款30万,按照公司的奖金发放比例,本人总计应得6万元奖金,与公司索要两次公司以今年效益不好迟迟没有支付,目前公司帐上尚有现金80万,并无负债,但是本人曾在2002年7月~2003年5月离开公司,请问律师,本人的情况是否可以采取劳动仲裁,还是直接上法院,是否可以要到,在此过程中要收集什么样的证据?
- 2004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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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建议你直接提请诉讼
- 2004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