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小姐
- 律师你好!
我是浙江的,我爸在单位工作十三年,一直都没有买社保,现得胃癌.与单位多次协商未果(劳动局有出面调解)最后只拿到单位给的二万块钱(单位说这是出于同情的补助,不是给报销的医疗费用)现在我们的医疗费用实在无力承担,我们应该怎么办?怎样维权?希望您能帮帮我,谢谢!
- 2009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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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单位如果因为未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保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社保待遇,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由单位承担。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用,并补缴社会保险。
- 2009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