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帅
- 黎律师你好 我有一个问题想麻烦你一下 儿子突然的疾病去世,国家有一笔抚恤金全部叫儿媳领走,婆婆住在女儿家,儿子在世有一套大概70左右平方的集资房,现在儿媳要将它卖掉要老婆婆签字,这几年老婆婆依靠厂里发的150元生活费生活,这个事情该怎样处理,由谁出面处理
- 2008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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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你好!
从遗产性质上分析,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性质。是职工等自然人因工或因病死亡后,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或经济补偿。法律法规无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
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本案抚恤金申领的条件和对象要去发放的单位了解一下情况。如果按照直系亲属和受供养的条件,婆婆是享有抚恤金的条件的。
关于房屋的处分问题。如果该房为儿子婚前所有,那婆婆、儿媳等符合继承法条件的继承人均有继承权;如果为与儿媳共同共有,那除儿媳的二分之一外,按照前述方法继承;如果是婆婆的产权等,则另当别论。
- 2008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