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先生
- 您好: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今年准备签到太原锅炉集团下属一子公司,集团人事处不予签就业协议,子公司领导说可以以子公司名义签协议,但一年内不签合同,不予办理社保。子公司领导口头承诺一年后给签集团公司。请问是否可信,是否合法,谢谢
- 2010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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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您好!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自用工之日起,通常是您毕业后去公司报到之日,超过一个月不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予办理社保也属违法行为。
- 2010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