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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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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的牧羊人
您好!我公司有一女员工因操作不慎,发生工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生活无自理障碍”,她没有办理保险,所有的费用都由我们公司支付,她工伤期间的工资及医疗费用我们已全部结清。她本人已提出解除劳动关系,11号我们就要进行赔偿了,我们将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赔偿(共计15个月工资)请问:我该如何拟定这份工伤赔偿协议书,需要写清楚哪些事项?要不要公正?
2007年05月09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履行以上义务即可。
2007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