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ter
- 贾律师:
您好!以下事件需向您咨询:
例:员工张某与A公司仍在合同期内,但已两天未来上班(公司规定,如若员工三天内无故不到职者,即视为自动离职),期间又在B公司任职,与B 公司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A公司与B公司在同一路线上,张某第三天在去B公司上班途中(因为同一路线,张某亦可解释为去A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发生车祸,请问这种情况下,张某工伤事故需A 、B两家公司分别承担哪些责任? 其次张某对A公司的违约行为需要负哪些责任?B公司没有向张某确认是否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予以任用,需负相应责任吗?
- 200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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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按照你们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若旷工3天,即按自动离职处理,实际上是以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以明确表示的方式作出,如果贵公司尚未作出这样的决定,说明该员工与贵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如果该员工主张自己的受伤为工伤的话,按照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企业必须举证证明他不是工伤,否则,就得认定为工伤。具体到本案,就需要证明该员工是到B公司上班,而不是到A公司上班。
- 200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