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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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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尊敬的史律师您好:
在您百忙之中,向您咨询个问题,我是1996年12月份进入江苏淮安一家金融机构(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当时该单位与我签订的是一份临时用工合同,工资待遇一直是按劳计酬的,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合同注明双方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截止2 003年这段时间双方也未再签订任何合同,且至今原有合同也未有终止)。2003年,本单位将我们(该单位所有临时聘用人员)改由同本市劳动服务所签订协议,直至现在。
从进入该单位至今已快10个年头,听说在一单位工作年满8年可以办理转正或是享受等同正式职工待遇(我周围也有这么一例,其人在本地第一人民医院干临时工八年,现在该院将其转成工人性质,享受正式员工一切待遇)。所以我想请教您,象我这样的情况,能否有法律依据向所在单位提出改变工作性质的要求(该单位编制好象分为正式员工、工人、长期临时工)。

盼复!万分感谢!
2006年12月19日
张立德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这涉及到相关政策规定,建议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2006年12月20日
问题标签: 工资 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