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晨曦
- 一国营企业买断职工在一家医院当临时工,未签定合同.工作了4年,今年51岁.前国营厂未办医疗保险(在该职工出事前一星期上报提出申请办理)该职工在医院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出血,做开颅手术后在重症监护室深度昏迷已两周(就在其工作的医院)请问该职工能否要求医院承担一部分的医疗费用和能否要求医疗保险报销一部分费用.该职工的户口和单位所在地是辽宁沈阳.万分盼望您的答复,该职工的家属已无力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 200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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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不知你所在的医院属于事业单位,还是属于企业单位。如果是企业,医院就应当为你缴纳医疗保险费,如果没有缴纳,医院应当承担承担相应的医疗费。
- 2006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