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丹丹
- 张律师您好:
我06年9月13日进入这家企业,进入单位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交任何保险.一周只休息一天.08年4月份开始签了合同,交了五险,公司交一部分,个人承担129元.现在我想辞职,能要回06年9月入厂到08年3月这之间的保险钱吗?我应该怎么做?保险金额大概能获多少?.(我们以前辞职的员工有要回来钱的,也有去要,人力会说把之前的保险他们给交一部分,自己承担一部分.可是我不想这样,只是想把之前的全额全要回,我该怎么做)谢谢请给予回答
- 2008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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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1、社会保险补缴问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可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为由随时提出辞职,后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注意保留能证明单位收到您辞职信的相关证据。
- 2008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