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MS
- 杨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国企下岗工人。2003年,我原单位由于经济效益不好,宣布破产。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了解决我们就业的问题,要求各个下属企业招收破产单位职工。我被招到一个洗煤厂,到现在已经工作了3年。刚来的时候,我们被定为协议工,合同是1年签一次,工资为360元,单位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当时的工资和本厂的正式职工差别不大,但是我们没有奖金,总的收入就差了一倍多。2005年正式职工的工资涨了,我们的工资也定为430元(据我了解是因为当年本市的最低收入标准涨到400元了)。05年本厂的年平均工资为16000(没计算我们的),我们的工资就和正式职工的差距很大了,将近3倍。我们没有年休假,没有安全奖,不报销通勤费等等。我们去要求涨工资,领导就说你们合同上是这么写的,要不就说你们破产时不是领了一笔钱吗。有时真是不想干了,可是现在工作又不好找,找一个交养老保险的工作就更难了,谁叫生活在一个不发达的地区呢。现在这点钱自己都不够用,别说找对象了。我现在最怕别人问我收入,都不好意思说。
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一栏是这么写的:
1、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岗薪标准:430元/月。
2、乙方享受在职职工同工种生产岗位性津贴、补贴。
3、乙方与用工单位同工种岗位职工一样,实行计时工资制或计件工资制。
我想问一下,干同样的工作,同一个学校毕业,为什么工资水平差距如此之大,是不是由于我们不是正式职工,就可以区别对待。他们这样做合法吗,这个合同写的“生产岗位性津贴、补贴”是不是不包括奖金?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现在又快要签合同了,我们真是对单位失去信心了。
麻烦你帮一下我们,在此表示感谢了!!!
- 200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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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恩 是这样的 你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很明确的了,就是430元/月的 你要不同意当时就不要签的。
津贴和补贴有国家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如果国家没有规定就是没有,你不用与其他人比的
这个工资制度也是合法的呀
- 2006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