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宁
- 我是一名供电局的工会付主席,在干部岗位上工作了17年,单位在2002年7月我50岁时强行让我退休,我不服在2 003年申请了劳动仲裁,裁决我应享受干部待遇55岁退休,并补发我2002年7月至2003年7月的工资及各种待遇。供电局即不执行又不上诉,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我2 002年7月至2003年7月的工资执行了,但因以后的工资无法计算法院无法执行。2003年7月至今供电局仍不执行,我现在该怎么办?
- 2005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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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再次申请执行
- 2005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