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辉
-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保安员,我在一家保安公司上班,工作开始的时候我们和单位签了一份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在随后的2年间公司在没有给我们签任何的合同,而且在当初还留了我们每人3000元的服装抵押金,在有我们没月有240个小时的工作时间,请问这些合理吗?我们是在上班15个月后上了养老保险,24个月有了医疗保险,请问这些保险应该在什么时间给上?谢谢
- 2004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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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天
- 单位做法不对的地方有:1.只单独约定试用期,此试用期就转换为正式工作时间.2.单位收取留押金不合理.3.三金的缴纳应自合同签定生效时起.
- 2004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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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社会保险应当在上班后立即交纳的
- 2004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