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
- 杨律师:
您好!
本人与一家通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租用于另一家用人单位,现该通信公司转制后被用人单位合并.根据劳动法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但该公司突然以停发工资奖金为由要求我们马上与另一家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并不想解除租用关系),
请问原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该公司即已归属现用人单位,是否应由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有关合同?在原劳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再签订新合同是否有效?若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协议的,是否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时间紧迫,希望您给予指点,谢谢!
- 2003年01月04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请和律师联系 。
- 2003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