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
- 我在一家私企工作将近两年,具有工资收入证明,但是公司一直没有同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未为我办理保险。去年曾经说要给办保险,但是新来的人事主管修改了工资条,说把保险费用已经发给了我,就不需要再为我办理保险了。
请问,我是不是应该算是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不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我的保险金并追讨经济补偿金。如果我已经离职,还可不可以提出请求?
- 2004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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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可以提请仲裁的,要在6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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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