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洋
- 2002年我与公司签定一年合同,2003年续签一年,04年7月合同到期。4月份我提出协议解除合同,公司同意我辞职,对解除协议合同未表示同意与否,但停了我的三险一金,在我离职2个月后,公司让我交纳20000元违约金。我在离职前表示如公司不同意协议解除合同,我将继续履行合同至合同到期(04年7月25日)。我想问的是:1.辞职与解除合同是否是同一概念?2.与公司签合同是一年,但公司内部有文件规定毕业生必须为公司工作满6年(我签合同时对此文件不知情,现在也没有见到),两者矛盾,哪个为准?3.合同中盖的非合同用章,此合同是否有效?如无效我是否就应该遵守那个突然冒出的公司规定。签无效合同,公司是否是欺诈行为?4.是否有事实劳动关系一说?怎样才算有事实劳动关系,解除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也属于违约么?
- 2004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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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具体要看证据的
- 2004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