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抵押金和工资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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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同问
- 求求你了,帮帮我吧
- 谢谢律师的答复.我现在手里只有每个月的工资条,工资条上有一项写着扣抵押金XX元.另外同公司签定合同的时候老板没让我们看合同上的内容,而且也没给我一份合同原件.只是让我签了字,(其它员工也是这样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把抵押金和工资要回来吗??我只知道打官司到法院.还有哪个部门管这事呀??谢谢盼复
- 2006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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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律师为好的,仲裁和诉讼关键是证据的收集和整理的。
- 2006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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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劳动监察―解决劳动争议的另一途径
杨律师:
你好!我现在因病休息,所在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听说劳动监察机关能够处理单位违反劳动法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请您提供这方面的信息。
李秀慧
李小姐:
您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解决劳动争议,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一方是弱者,在各个方面都无法与用人单位相抗衡,在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又存在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自己所处的优势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者也常常由于财力、时间、精力和其他因素所限,不敢或者不可能与用人单位对抗以争取合法权益;所以《劳动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着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切实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国家实行劳动监察制度,在各级劳动厅、局均设立了劳动监察机构,通过国家行政机关应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保证《劳动法》的全面实施。
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处、科举报,要求查处,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有以下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下举报:
1强迫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的;
2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3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工资报酬的;
4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5解除劳动合同后未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6无故不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北京人才市场报)
- 2006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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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如何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杨律师:
你好!我最近与就职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有些纠纷,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希望你能给介绍一些劳动争议仲裁方面的知识。
陈平
陈先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全国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劳资纠纷大量涌现;及时、妥善地处理劳资纠纷,有利于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国家确立的高效、及时处理和化解劳资纠纷的专项劳动法律制度,是处理劳资纠纷所必经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有在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定时,方可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其中“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保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包括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含转岗)的职业技术培训,包括在各类学校的培训及与其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用等;“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各项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成年人的劳动保护规定等。(三)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申诉事项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不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外商投资企业与中方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和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北京市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本辖区劳动争议;北京市、区、县劳动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处、科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如果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者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按照规定预交仲裁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应当在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处理完劳动争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报)
- 2006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