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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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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兵
杨律师:
您好。
我和公司签定了一份用工合同。合同规定用工期为三年:即从2003年3月至2006年3月。同时规定了如下条款:合同期间,甲方(即企业)保留辞退乙方的权利,乙方保留辞职的权利。如果甲方提出辞退要求,经仲裁非乙方重大过错,甲方应该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无条件结清乙方所有款项,包括截止乙方离开公司之日的工资,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在此期间,乙方有权决定离开公司的具体日期。如果乙方提出辞职,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协助接替者熟悉工作,归还公司的所有资料,在此期间,甲方有权决定乙方离开公司的具体日期。
我在合同执行了两年后,提前一年提交了《辞职通知》,并按照合同规定,用2个月的时间来培训了新人并归还了所有的资料。但后来出现了工资结算等问题。企业提出,是我违约在先,因为我没有干满三年。但是我觉得我是在行使我辞职的权利,并且我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了交接等。(辞职通知到现在企业也没有签字)。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算不算违约?同时,我想咨询一下: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大队是不是一个概念?
2005年03月30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不算,不是一个概念的
2005年03月31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