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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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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晨
张律您好:
我与单位自2009年一月起签有二年的工作合同,工作任务是内勤,2009年5月单位将我转到业务部,但合同未做变更,6月发了一半的工资,7;8;9月未发工资,但社保给依然缴纳了。9月我一个月没上班,现公司以我严重违反行政制度为由要求与我解除合同,如果我同意,我能否依据单位未按时全额发放工资或者其他获得补偿??
2009年09月25日
张驰
你好,7、8两个月工资单位必须支付。如单位处理之前你先以无故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2009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