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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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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尚达
我于2月份与某学校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已经生效),合同期限从8月才开始上班。现在我已经向该校书面(6月15日)提出解除合同,学校同意解除,当要求我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2万)。
我认为:一、我是依法提出(提前了40多天);二、我没有给学校造成损失,也没有那学校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合同上约定校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而且不用付给我违约金,我是否也应该有相同的权利的(虽然该格式合同上没有明确写明)?
现在我要求不支付违约金,请问合理吗?望速回!谢谢!
E-mail:zsd19741112108@sina.com
2006年06月30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一、是否支付违约金以双方劳动合同中有无约定为前提。
二、在6月15号合同生效以后单位应当支付你的工资,但单位没有支付属于违约在先,你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006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