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进
- 你好:
我是在2002年10月1日进入一家房地产公司做销售部经理.当时和公司签定合同约定;平时领取固定工资+合同金额比例提成,然后把整个销售期分为三个目标任务,每完成一个目标任务,公司按合同金额的百份比支付我奖金.现在的情况是,第一个销售目标任务完成后,公司已于2004年初按合同金额支付了我应得的奖金.当我于2004年3月31日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第二个销售目标任务,并提前完成第三个目标任务,在我提出结算奖金时,公司却以目标任务中所涉及代收费用(水电气等)不计入合同金额为由拒绝支付后两期奖金.现在的焦点是代收费用是否进入合同金额,因为目前已无法核定当时签定合同时的真实情况,但当时约定合同金额包含代收费用这又是千真万确的事实.目前我的理由是,一年时间以来,代收费用都一直进入销售提成的,并且公司各部门领导,包括三个总经理都签字才发放当月工资给所有销售人员的,这和合同中约定我平时的收入标准相吻合,况且我的第一个目标任务奖金也是把它进入合同金额的.
目前我很失望,因为经过自己努力,完成了公司交给的任务,给公司带来如此好的效益,自己的合法利益却不能得到保障.所以我想通过你的帮助,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谢谢!
- 2004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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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可以提请仲裁,但是这样对于你真好吗?
- 2004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