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立群
- 我于2006年4月底应聘到一家著名的民营企业任企业网站副总编,十月底,公司拟派我另外的职务,我知不能胜任,以请假十天为缓冲。请假获准,十天将满未满,公司以“不好安排你的工作”为由将我辞退。另外,该公司长期没有星期天和节假日休息,有时候星期天休息一天。
请问:该公司是否只需付给我已工作时间的工资?应不应该补偿我三个月的辞退工资?还有当初承诺的年终奖金该如何计算?
我对该公司所作的工作,有一些是长期性或永久性的,如果他们不补偿我的工资和发给我奖金,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停止使用我的工作成果?因为我感觉被利用和愚弄。
因为我感觉公司调动我的工作是无理的、又在我休假期间辞退我,我现在要求公司补发我无薪加班时的工资,行不行?
发表时间:2006/12/23 10:54
- 200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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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公司辞退你的理由显然是不合法的。你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该是1个月工资。但所有的工资必须结清,包括加班工资,各种奖金。
- 2006年12月26日
- 石立群
- 谢谢贾律师!
- 1970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