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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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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农电工
我与2003年3月在一次抄表的途中骑摩托车摔伤,左髋臼骨骨折,导致骨骨头坏死,与2003年9月认定为工伤,2004年6月经劳动局鉴定为6级伤残,这次的体制改革中,和三新签了合同,也就是和原单位襄城供电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而襄城供电公司的领导根本不在意这个事实问题,只想要我签合同,我向他们提出要求,要求在合同上注明我的工伤和残疾三新公司认可,享受残疾人应该享受的待遇。我想咨询下我的要求合法吗?他们的做法合法吗?如果他们硬逼我签我又该以什么的方式来应对了?象我们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完善以后的事情了?敬请百忙中给以答复谢谢
2008年10月31日
杨东升
你根本就不要同意与新的公司签定任何东西即可了
2008年10月31日
问题标签: 工伤 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