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葛琳
- 杨律师:您好
我妈妈是在1982年参加的工作(大集体),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在岗期间单位从为给工人交过养老保险费用,到1999年的时候大集体黄了我妈妈也下岗了(1998年劳动合同就到期了没有续签)一直到2004年11月原来大集体的工人代表召集原厂以下岗的工人说是要将所有拍卖的钱按工人在岗年限分给个人,但是又说这钱不能给个人,说国家有文件规定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强制),而且想交养老保险还必须补齐1999年到2004年所拖欠的保险本金和滞纳金如不想保险也可以必须先交一年的保险钱以后不想保险了就把你交的一年的钱按8%退给个人,当我门要看文件时他又说我门没有权利看文件。1、想知道国家有没有这样的规定?2、怎样算是买段工龄?3、劳动法是不是全国同意规定的,有没有地方法这一说?4、什么情况强制保险,什么情况可以自愿?5、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大集体必须给工人交纳养老保险金?6、大集体是国家的还是个人的(国家和个人有什么区别),
- 200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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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这个问题很复杂,律师无法具体回答
- 200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