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鹏
- 杨先生:
你好
我是2004年的毕业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签定了《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起初说是一年见习期内来去自由,经过半年的工作我感觉岗位不是很适合自己以后的发展。于是我提出辞职申请,可是公司以户口已经落到公司、档案已经转到公司,以及我签定就业协议为由辞职必须交纳2000块钱的伪约金。来公司的时候公司说一年内可以来去自由的,但是只是口头协议,现在如果要求劳动仲裁,不拿伪约金的可能性大吗?请求帮助!!!!速回好吗???
摆脱了!!!!很迷茫、很郁闷!!!!
- 2004年12月03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认为没有该违约金的,不过如果就只有2000元律师建议你交钱为合适,否则纠纷纠纷的成本是很高的
- 2004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