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钟先生
- 我原单位派我(及另外2同事)去境外培训1年,合同约定回来后给公司服务至少8年,否则需一次性赔偿10万元。但在境外单位其实就是工作,那边发放工资,其中60%上缴公司作为房租/水电费用,余额上缴公司,来回机票由境外公司提供。现在有了一个公司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会,我在返回公司后想辞职,请问我是否应该按约定赔偿这10万元?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结果会如何?(我在上海)
- 2002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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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当初就不应当签定这样的培训协议,律师以为你到上海的律师事务所咨询对于你更有帮助。
- 2002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