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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做触犯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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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汪
杨律师您好,我在五年前和原单位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从事技术工作,单位在第三年时变更了工资报酬分配方法,实行计效工资制度,而且提成比例很低,没有基本工资,往往有人一个月连生活费都不够,很多人都因待遇变化太大生活难以维持辞职而去,其中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就得支付违约金(数目由公司领导定的少则几千,多则一万,但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但没有人去找他们评理(他们没有支付违约金都还将人事关系放在原单位),更加令人气愤的是,一次我出差还在跑自己的业务,有四天没有和领导联系,公司便以我无故矿工四日而将我开除,我要求原单位赔偿我的经济损失,但单位对我的报告置之不理,我便以出差时所收客户测试费4000元作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筹码,请问我的做法触犯法律吗?我应该怎么办才能维护我的正当权利,他们的这种作法正当吗?非常感谢!
2002年07月29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律师建议你立即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2002年08月05日
小汪
我如果提请劳动仲裁,胜出的把握是多少?谢谢!
1970年01月01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律师只作法律分析,并不作胜诉概率的测算。

2002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