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超
- 我与单位签有租房协议(在二○○○年以前),现已离职。目前公司对离职人员住房处理下达通知,1是按照原有净资产出卖(公司已经做过房屋评估,评估加是净资产的一半)2是开出离谱的租赁价格,3是要求收回房产。并且公司准备起诉。
我该如何应对公司的不合理要求?
麻烦您了!
此致
敬礼!
宋超
2003-06-09
- 2003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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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olstar
- 因员工住房引起的纠纷,一般先要申请仲裁,坚持“先裁后审”的原则,但您这种已经离职的员工与原企业发生的租房纠纷可以按照民法关于住房租赁的
- 2003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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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单位有权利以任何方式处分房产,你没有任何权利的,任何权利都没有的,你最好妥协。
- 2003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