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侯先生
- 史律师,你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我1995年参加工作,2003年8月从辽宁辞职来广东打工.辞职时还按照合同交纳了违约金(本科要交;专科及以下不交,还可以买断得一些补偿,公司规定,但合同没说).在2002年就听说要给房补,但辞职时也没发.今年那些已辞职学历是专科的已经可以领取,但我们这些本科没有,这样做合法吗?
我的原公司是大型国企,合同是对本科和专科一样的,但后来规定是:本科要交违约金,还没房补,专科的都有,这合法吗?
提前谢谢!
- 2005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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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原则上一切问题均应当依照劳动合同及实际劳动关系确定,至于房补问题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处理.但如果合同未做约定则需要搞清楚房补的性质,究竟依法律或政策补贴,还是依照学校内部规章决定补贴,你再对应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件,原则上同等条件下对职工不应当区别对待.
如纠纷无法协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200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