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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设备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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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lly
贾律师:
您好!
我弟弟于2005年5月底进入苏州昆山市一家台企工作,任职为制造部设备技术员。合同已签,亦有参加社会保险。今年9月中旬的某天上午,他按照与平时一样,一上班就把所在车间之机器设备打开预热(需半小时后,作业人员方可使用),后就离开去办公室接了个与工作有关的电话,就在此时间内,机器不知何因烧着了。因此,公司以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为由,未及时关闭电源开了个大过处分(记过大过处分,年终奖金就全无),并予以赔偿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四千多元。(此设备有上保险,可公司跟我弟弟说保险公司说这是人为原因造成损害,不予赔偿)。故公司让他签一份承诺书,每月在他薪资中扣除2 00元,直至扣满为止。我弟弟没有签,后公司作罢,但在当月发薪水时就在他薪资中扣除200元。此次,我弟弟提出辞职申请,部门主管已批,上批至管理部主管时,因为此因,故未批,并说,如果你辞职了,公司将扣除你这一个月的薪水(含加班费应在1 800元左右),并且保险等资料一切都不会给你,以公司的名义去退保。我弟弟就跟那位人事负责人说,我的户口是城镇的,退不了保,再说退保一定要本人去退,她却不屑,找找关系可以退掉的(大概可以退一千多元)。可就在提出离职一周后,公司正遇发薪日,公司其它所有人员薪资都有到帐,而我弟弟查了工资卡薪资并未到帐(此1 500元薪资为上月薪资)。请问:公司这些行为做的合法吗?在没有任何条款约束下擅自扣发员工薪资,如果我们去申请仲裁,那要如何做,需提供哪些数据?时效怎么算?如果当地劳动所不予理睬,可再至哪处申请?最重要的,此件事情,应如何正确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以上,说得挺多,见谅!盼复,万分感谢!
另:1.我有一朋友在此家公司财务部工作,她曾告诉过我,财务有收到过一笔由保险公司的金额,为两千多元。
2.厂商中检查机器损坏原因其中一位平日与我弟弟关系不错,有透露给他说,这机器本就要坏了,公司为了省修理费,一直没让他们过来修理,才造成此件事情。
以上中,朋友所述,也不好作证,不能因为朋友的关心,而让他们丢了饭碗。
追加:如果退了保险,就意味着在昆山再也入不了保险,且大部分公司都有交保险,如果退过保的,这些公司都不予录用。可不交保险的公司,都不是很好的。
2006年11月29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如果认定为是你弟弟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损害的话,是应该赔偿的。
2006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