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提前辞职,我应该退回...

提前辞职,我应该退回奖金么?

[已解答]
0人同问
罗爱卿
我1995年到一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因为成绩突出,1998年公司一次性奖励给我1x万元(给我个人购房),同时公司要求我补签一份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是我必须在该单位工作至2005年,如果提前离开,则应返还1x万元。

2000年该单位改制,变成私营企业,公司名称也从原来的某某公司改为某某有限公司,不知道为什么,在改制后,没有任何一名员工拥有任何股份;

2002年6月到8月间,老板将公司卖给另外一个老板,还有一个重要情况是:在新老板接手后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里,原单位30多名职工几乎全部辞职不干,只有一两人留在新老板管理下的原单位。

1998年以后,我没有跟单位再签订任何合同和协议。

我上个月从原单位辞职,新老板根据合同,要求我归还1x万元,理由是我的合同未到期,我不想也无力偿还,请问:
1.公司改制(公司名称改变)后,是否应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原来的签订的合同在改制后是否仍然有效?
2.公司法人变更(换老板)后,原单位职工大部分都辞职不干,是否意味着原单位倒闭或者出现其他法律上规定的其他重大变故,对我解除合同有没有什么有利条件?

我查看了劳动法,其中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企业改制、法人更换、超过80%员工离职是否符合这一条款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谢谢!

2002年09月18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请与律师联系。


2002年09月19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劳动法 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