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闰
- 您好!我的情况如下:
我在北京一私企做销售工作9个月,在去年9月份离职,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不给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上社会保险,离职时用人单位欠我销售提成不到5000元,说是十个月后给,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公司打了欠条,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了,现在却拒绝支付,理由是我去了和原公司有竞争的单位去工作。而且有一点是我在离职时正好发上个月工资,公司让我在字条上签字,否则当月工资底薪也不给,纸条就一份在原公司,内容大意为:"员工在离职后不得有抵毁公司的行为,不得去竟争对手处工作,否则提成不给”,当时因没有确定去向就签字了。
我的疑问:1、这个字条在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公司打给我的欠条是否还有效?
2、我如果提起仲裁,是否过了时效?
3、我是否还可以举报原公司不给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上社会保险的行为?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
- 200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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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你签字的东西,只要不违法,当然有效.公司打给你的欠条也是有效的.
去年9月份到现在当然早过了仲裁时效,但你申请仲裁后,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受理的,按你们的约定应该是不过时效的.
可以举报.
- 200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