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ina
- 贾律师:
您好!
我是在昆山一家台企做HR,以下事情需向您咨询,悉听指导:公司规定一入公司就办理社会保险,但是社保每月只能申报一次,所以我们都是入职当月之次月开始办理(时间上不会超过30天)。例:一位员工于2006/11/21入职,于2006/11/23发生工伤(社保局每月社保申报办理时限为当月1~20号),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工伤未办社保,不是因为公司未办理,而是因为申报时限问题未办理,那如果在2006/12/1将其社保申报,社保局是否应该报销相应的医疗费用?(还是说医疗费用报销的前提是员工在发生工伤当日之前已有办理社保,可因为申报时限的问题根本不允许我们在工伤发生当日之前办理社保。 )
以上,谢谢!
Jina 2006/12/14
- 200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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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这个问题需要看当地的政策规定。请参照《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细则》及昆山市实施办法。
- 200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