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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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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您好,张律师,我于2005年进入云南一家公司,在北京办事处负责销售,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医保。工资一直没有拖欠过,我也赚到一些钱,2009年公司故意大幅降低提成,故意在赶我走的意思!我在春节后准备直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公司,您看我要求公司赔偿我2008年至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前的双倍工资可行吗?我并要求公司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公司不签我能再得到什么赔偿?
2009年01月21日
张驰
你好,你可以要求2008年2月起至签订合同之日的双倍工资差额。另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必须签订
2009年02月12日
小王
谢谢您张律师,我可以通过公司工商局注册所在地平级的劳动监察部门索取双倍工资差额吗?工资是公司打到我卡上的,打款明细注明是工资,我通过银行可以查到公司给我打款的银行以及操作员,查不到打款单位名称,我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每月工资分2部分,一部分是底薪1200,另外是提成,这2部分都是注明工资,这2部分工资组成会不会对索取双倍工资差额有影响?
1970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