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国斌
- 我是普通矿工的儿子,23岁大专结业后,身在北京打工,突然接到家里电话,说是公司里招工,让我速归,回去得知原来是公司的宾馆内招工,由于我是子女工、又是学计算机专业的符合招工条件,于是我报了名,报的是计算机程控,当时是2000年5月底,离考试时间还半个月,就在我报名后的2天后我的父亲接到了公司的电话让我去一趟,于是我与父亲便一同前去。
同公司领导谈话后,得知公司准备在外地开拓一个新项目,办公室内需要计算机操作员,由于地区偏远,条件艰苦,很多正式员工现在不愿意去,由于我报的是计算机,所以想让我前去,经口头协商后,我同意了。
到达后和我想像的还算是相似了!但是干的工作确出乎我意料,“打字员、保管员、通信员、食堂食品采购员、综合办职员”(你们相信吗?是不是感觉回到了万恶的旧社会)。经过几个月的建设,公司正式成立后,我还是被定编在综合办公室搞文印、保管、食堂食品的采购等,但是看着别人签订合同的正式工、临时工拿着比我高出三倍的工资,心中难免有此悲愤。家人与总公司领导多次协商无效,合同迟迟不经签订,可是原来和我一同报名招工的人员已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正式工同工同酬),更是让我气愤!找领导说理,可是答复只是说不能单独你一个人进行签订,只能再等招工的机会。可是就这850元的工资(其中包括伙食补助、交通补助)我以经拿了三年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我能与干我同样工作签过合同的工人拿同样的报酬!
请帮我,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能否签订合同?
要不是当时来到现单位,我可以和其他人员参加宾馆招工考试。
三年了与我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协议。
- 2002年12月07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 2002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