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瑾
- 杨律师你好:
我是某日资单位一员工,因工作上与领导意见不一致,领导于九月二十九日当着数人面跟我说十月分不用来了,于是本人就跟人事办理退工手续,本人与此单位签定了长达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的工种为营业内勤,按照合同是公司违约在前,需赔偿本人违约金两千元整,但下午领导跟我说,叫我到生产部去做工人,我是不会愿意去的,也就是说想叫我自动辞职,请问公司如此做法符合劳动法吗?
本人还就此事咨询了当地劳动局,劳动局给我的回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本人想问一下如果经过劳动仲裁解决,本人能否得到赔偿金,谢谢!
- 2004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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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具体要看证据的,不过律师建议你同单位协商,仲裁或者诉讼对于双方均无好处
- 200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