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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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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燕
杨律师您好!
我在一个集团的四川分公司工作,为时一年零五个月。前几日集团下发文件调我到吉林分公司工作,我不愿去,现所在部门因人员编制有限不能继续留在此公司,所以我只能考虑离开。但我不愿主动提出辞职,如果公司提出解聘是否该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支付,我的月薪是3500元工资条上没有所谓基本工资等分项,如果按劳动法规定: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那么我是否应得到2个月工资即7000元正?人事部说只能支付一个月基本工资(仅1000元余),但我们的工资条上从未写出我们的基本工资是多少,也未作任何分项目划分。
此外公司实行年终奖制度,请问我今年在该司已工作了7个月,如果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总额的58%(即7/12*年终奖总额)?国家法律是否对此问题有专项法律呢,具体内容如何?

谢谢!盼复
2002年07月30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奖金由劳动合同约定,没有约定就没有,单位想给就给,想不给就不给。
2002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