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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苦无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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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盼
我于94年中专毕业,由人事局分配在一家事业单位(自收自支性质)工作。由于单位的经费困难,领导开会决定下人,于是本人被领导一句话就推向社会了,7年了既不办下岗证又一直不给本人安排工作,且医保社保全由本人承担该由单位承担的部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该单位在上报社保名单时又报本人在职,这更是掩人耳目,显而易见的事情。为了生活本人在外打工7年,且是一家私企,无劳动合同,无任何保障,可是自己有单位不能回,属于在编不在岗的情况,更是享受不到在职职工的待遇。
请问是否该通过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来申诉,该怎样申诉。请专家给我一个建议。
谢谢!
2004年07月30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你不受劳动法保护,没有办法。
2004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