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可
- 史律师:您好!
我原是一名银行职员,由于在工作中违反单位规定(未造成任何经济损失),被单位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行业规定和本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其他情况”(此内容是劳动合同书的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并处行政记大过和扣发一个年度奖金总额的1/2。现我向单位提出转移个人人事档案和办理有关的保险手续,但单位提出需要缴纳上述扣发的奖金和相关培训等费用后,方能办理,我认为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现已下岗,无钱缴纳,按照劳动法我也不应该缴纳,请问我的观点对吗。如果我不缴纳,我的档案、保险事宜还有其他办法吗。谢谢!
- 2005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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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雪松律师
- 出现工作失误达到一定程度,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处罚,但要以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规章制度有规定为前提。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如有不明请联络本人
- 2005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