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峻
- 杨律师:
您好!
我于83年参加工作,一直在该公司,但近几年公司状况不好,今年元月我与公司签定协议书,条款如下:(1)“挂编”期间,甲方(公司)保留乙方(我)档案工资关系,但乙方不享受甲方医疗及劳保福利等项待遇。(2)乙方在“挂编”期间必须向公司按年预交足额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费用,逾期3个月不交者,甲方视乙方已自动辞职,可对乙方办理除名手续。(3)乙方“挂编”期间若需调出,甲方应及时给予办理有关手续。(4)自此协议书双方签定之日起,原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杨律师,请问:(1)此协议书合理、有效吗?(2)目前,公司正着手办理买断工龄事宜,我是否有权买断工龄?谢谢!
- 2002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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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认为:该协议合法有效,买断工龄问题很复杂,建议你与律师直接联系。
- 2002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