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琪凝
- 由于出纳工作的特殊性,公司要求我等新的出纳来了,交接妥当,才能离职。交接之后,公司依然要求我把账务核对清楚才能走人。也就是说,要把1到8月份的账都对完。我觉得这样很不合理。
另外,自始至终公司并为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并没有为我缴纳“四险一金”。
但现在我的档案在公司,而且公司还拖欠了我上个月的工资,请问遇此情况我该如何解决?
- 2004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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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772
- 提起劳动仲裁,以不办理保险为由解除与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200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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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建议你吸取教训,仲裁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很高的。
- 200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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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cl600772
- 仲裁费本身并不高,且一旦申请,总可以要回一些钱,有些企业你和它协商,它根本不理你,但一旦动真格的,它就要妥协了。
- 2004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