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uwei
- 律师你好:
我被原辞退了我觉得不合理请你帮我分析一下我可不可以用法律来讨回个公道,会有什么结果。以下是我的经历。
2006年7月3日,我正式到某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工作,我主要是作机械设计制图。开始公司给我说好了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每月1400元,没有签劳动合同。结果我等到1 1月才给我转正还不给简劳动合同,工资为1600元。2007年1月1日,才正式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里的日期是从2007年1月1日开始的。合同里面并没有明确的写明工资待遇,里面所说的员工手册也没有给我发过。但是我出于生活上的空难就简了。2 007年2月28日公司突然把我辞退理由是公司要进行人员调整,就给我多发了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在公司工作期间,当时公司规定说是每个月18号发工资直接打到卡上,可是我在公司期间发工资基本都在20号以后,甚至06年11月份的工资是在0 7年1月份才发的,是和06年12月份的工资一起发的。还有就是公司说年底给发双薪也没有发。
我现在想投诉可是我不太明白,我该怎么做。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可能有什么结果?拜托请给我详细分析说明一下,谢谢了
- 2007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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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不符合公司可以辞退你的情形,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 2007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