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法人变更?

法人变更?

[已解答]
0人同问
夏新
根据《民法通则》44条第2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我以前的大桥管理公司就是在2002年7月同其他两个大桥管理公司合并和组成的现在的路桥公司!因以前的公司在补办养老保险时少交了一年的,我现在能否在合同终止后,向现在的公司要求补交呢?
2003年12月21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是可以的
2003年12月23日
问题标签: 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