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en youren
- 律师:
你好!
医疗期的病假工资依据如劳动部309号文的59条所提的最低标准,应以扣除本人应缴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费用后的实际收到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判断。是吗?
(北京,上海是有明文规定的地方法规)。
附注: 法规原文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95年11月20日 京劳法发(1995)463号)第11条的解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扣除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200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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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不是很清楚。
- 2002年11月26日